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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2014年11月19日 15:23  点击:[]

牡丹江师范学院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发表日期:20111221 

 

(经20111020日学校第五届十五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条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在票决中,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党员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票决对象。

 

(二)逐人酝酿原则。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投票表决,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真实反映党员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三)一人一票原则。对每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或不投票,但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向党支部表达自己的意愿。

 

(四)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选择两种及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票。

 

(五)超过半数原则。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接收”或“同意按期转正”的表决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党员大会决议。

 

第二章  票决程序

 

第三条  会前准备。召开党员大会之前,接收新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必须准备好每个转正对象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准备好加盖支部公章的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单,并指定专人填好“姓名”栏。

 

第四条  党员大会票决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一)由大会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二)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介绍本人简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意见和态度。

 

(四)党支部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推优”、政审、培训、预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等情况。

 

(五)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部委员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六)进行票决:

 

1、清点人数。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有表决权党员的人数;

 

2、确定监票人、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通过,可确定为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3、领取、发放表决票。监票人和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作填写《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的说明;

 

5、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6、监票人检查票箱,经检查合格后,依次、有序(先工作人员,后其他党员)进行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大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清点表决票,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并将因故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内;

 

8、监票人宣布得票情况;

 

9、监票人、计票人在《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上签名,并封存《表决票》。

 

(七)在本次支部会议期间,召开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

 

(八)将支委会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中的“说明”栏,并加盖党支部公章。

 

(十)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中的“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上,签名盖章后,连同《票决情况汇总单》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分党委(党总支)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并把《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好后,报分党委(党总支)会议审批。教工党员报校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程序进行。

 

第五条  整理归档。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要将《票决情况汇总单》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没有被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票决情况汇总单》要存入支部档案。对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论是否按时转正,其《票决情况汇总单》都要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有关档案要长期保存。

 

第三章  其 它

 

第六条  计票时,回收的表决票少于或等于发出数,票决结果有效;回收的表决票多于发出数,票决结果无效,应重新进行票决。支部大会对两个以上票决对象进行票决时,应逐个进行。如果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没有通过票决,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票决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分党委(党总支)和校党委批准。

 

票决前,支委会要详细介绍票决对象考察期间或预备期间的基本情况和表现情况,并认真组织到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如果在讨论过程中,因党员对票决对象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时,支委会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票决;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可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票决。

 

在票决过程中,党支部要教育和引导党员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并认真做好填写表决票的解释、说明工作,以减少无效票、废票的出现。

 

 党支部要认真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到会党员在票决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票决对象,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找出差距和明确努力方向。

 

第七条  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绝不能以简单的投票表决代替培养考察、集体讨论等其他程序。党委组织部、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对教工(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  要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采取串联、贿赂、威胁、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干扰、破坏票决工作的,经查实属于票决对象行为的,视其情节可分别给予票决对象批评教育、延长考察期或预备期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理;属于基层党组织或有关责任人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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