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教育科学学院成立三级评定小组,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22名学生为2020—2021年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具体名单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16日—11月18日。
公示期间凡对名单有疑义者,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的情况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纪检部门电话:0453-6515766
学生处电话:0453-6516377
学院辅导员电话:0453-6511900
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文科楼204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