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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制度

2019年07月17日 09:53  点击:[]

为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宿舍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公寓安全责任制,各宿舍人员应服从宿舍相应的责任人(宿舍长)管理,为维护同学安全制定宿舍安全管理公约:

1.不允许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饭锅,热得快和床头灯等。

2.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照明,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

3.宿舍人员在离开宿舍或睡觉之前要切断各种电器的电源并锁好门窗。

4.宿舍内要注意防火,不允许在床上吸烟,蚊香、烟头等妥善处理。

5.不允许在宿舍内进行带有赌博色彩的活动,如打扑克、麻将等。

6.不允许酗酒闹事,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宿舍晚上11点熄灯后,不许吵闹打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严禁夜不归宿。如有违反者,宿舍长应及时向学院的学生干部和辅导员汇报。否则全体宿舍成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7.个人财物要妥善保管,大额的现金要存入银行,小件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避免丢失现象的发生。

8.避免在校园空旷地区及附近村庄游玩,散步,不许在施工工地逗留。不允许到校区河湖周围活动,不许到河里游泳。

9.不允许进入社会性质的网吧,更不允许通宵上网。

10.宿舍内严禁使用影碟机、游戏机、禁止观看暴力、色情等影片。

11.自觉遵守晚点名制度和公寓出入查证制度,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以上制度由学院辅导员及学生干部进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条例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二O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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