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请。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学生自愿申请。
(二)班级评议。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7人),参照《细则》进行打分、评议,形成班级民主评定意见后,推选出1人上报至学院。
(三)小组审定。辅导员将班级民主评定意见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并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四)院内公示。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笙长军 于海英
副组长:李 想 李树平 田春艳
成 员:系主任 教学秘书 辅导员 学生代表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申请人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杜绝弄虚作假等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按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对发放的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追缴。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22年10月6日